刚刚在新浪网读到一篇草根名博,堪称“奇文 ”挪来供诸君一睹。(木尔感想附后) |
风青杨:《老人因让座打人4耳光后猝死谁之过?》
(2014-09-11 07:55:15)
昨天,郑州一公交驶至中原路秦岭路时,车上一名老人突然死亡。乘客称,老人因让座问题与一小伙争吵,老人打了小伙4个耳光,小伙没还手。小伙下车后,老人昏厥倒地。急救人员称老人患有心脏病。(9月10日郑州晚报)
近年来,关于公交车让座的纠纷从来都没有停过,且一次比一次暴力。就在前几天,9月4日下午,武汉801路上,一位坐在老年座位上的年轻人因没让座,遭几名老人暴打。因为让座被打的事,不是这一件两件了。去年3月郑州一女孩因未让座被一60岁老人毒打;今年3月沈阳一女子因为让座的时候说了一句“为什么偏偏是我让座”,被老人及其儿子儿媳三人暴打,鼻血直流……类似事件的相继出现,竟使“不让座就挨打”成了一种现象。
公交车上的暴力一幕接着一幕的上演,似乎公交车上已经成了不文明的重灾区。来看看网友们对此事的评论吧:“年轻人是应该让座,但老人也不能打着道德的幌子为所欲为。”、“老人更爱面子,内心更脆弱。他们不得不面临一天天能力被收走的现实,从不会跑到不会走,直到不会动。不要试图猜测老人的好坏,做自己应该做的。毕竟老人所秉承的文化观念与现在有很大不同。”、“还好小伙子没有还手,要不遭秧了!”……
因为让座问题,大打出手至流血和死亡,这样的事听着就让人纠结百味。公交车上年轻人是不是应当给老人让座?相信多数人都会给出肯定的回答,毕竟大家都接受过尊老爱幼的教育,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的价值观深入人心。然而我们也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社会现状:无论是学生越来越沉的书包,还是工作越来越辛苦的上班族,他们想在公交车上坐一会儿的想法也情有可原。甚至有时你就是让座了,也难得到一句“谢谢”。正是这种“你应该给我让座”的霸王心理,使得打人者嚣张,使得公众渐生反感。
老年人要表现出老者风范,年轻人也应体谅老年人的不便。为他人让座,虽然值得提倡,但是这毕竟是道德范畴的内容,不是法律规定的有约束力的行为。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乘客购买了车票上公交车,和公交公司即达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,按照“先到先得”的原则,一般默认为谁先坐到座位上,谁就有其使用权。所以,让座的前提就是你情我愿。如果从经济学角度分析,公交车上的座位是一种资源,先坐的人占有了这些资源,把座位让给别人是一种权利的让渡,而并非法定义务。
让不让座说破了天,也只是个道德问题,有人愿意让,说明他道德高尚,富有爱心;有人不让座,也不见得有多么卑劣,毕竟不让座有多种可能性,有些年轻人上班本身很累,实在无力相让;有些人根本没有看到老人上车;甚至有些人如电影《搜索》中的女孩一样,正因为自己身患绝症而不知所措呢,哪会想到让座一事。
一些老年人仗着年纪大,就以为年轻人一定应当为他让座,甚至因不让座就动粗,这是一种道德强迫症。一个人可以用内心的道德来要求自己做善事,但不能强迫别人做善事。街上有人快饿死了,你可以自己掏钱给这个人买吃的,但不能强迫别人掏钱买吃的;这个快饿死的人也不能强迫别人掏钱给他买东西吃,否则就是抢劫。公交车上让座与此同理。不让座就不能说明一个人没有道德教养,更不能成为打人的理由。
在让座纠纷中,打人者自以为占据道德高地而理直气壮,打着道德的幌子行暴力之实,这恰恰体现出某些人的法律观念缺失。对于那些让座的人要心怀感激,诚心道谢,而对于那些不让座的人,要区分情况,如果自身原因不具备让座的条件,比如某些年轻人自己也有生病或是身体疲惫的时候,这时候就需要给予体谅和理解,不能强求。
如果就此破口大骂,还动手打人,难道因为不让座违反了道德,就能够置法律于不顾,进而挥舞道德大棒对其肆意施暴吗?说到底,套用一句流行语来,不是老人变坏了,而是坏人变老了。那些打着年纪的幌子动粗的老人,可怜而不可敬。 (文/风青杨 微信号:风青杨)
木尔的留言:
1、先生偏颇了。开篇之初您便列举了几则老年人在争座位的不是,而真地忽略了我们今天青年们道德修养中的缺欠(且挺广泛);立论初起便已经有了偏袒的过失。大家都注意到了老人打了那年轻人耳光,却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细节,那是在两人发生了一番口角以后才发生的(而且远非那样简单)。年轻人的口出不逊,甚或直言“老杂毛”“老不死”“老狗日的”“老东西”之类侮辱秽语未必不能(请看今日留言中的用语即可一目了然);
2、公交车上让座问题虽偶有争端但未必就如您所言“暴力一幕接着一幕的上演,似乎公交车上已经成了不文明的重灾区”。是的,刚刚发生的这悲剧令人震惊,但绝属偶然,您能够另据出来一件么?应该说在我国,绝大多数公交车上秩序井然。如此以偏概全,或仅出于一时义愤,甚或有用意地抓住某些细节大做文章,或就有些动机未纯言过其词之嫌了。作者甚至于将之归咎于老年人争座位的“霸王心理”——真难为了你咋就想出了这个词来!!!
3、您引用了经济学理论来论证老人抢座的悖理,您可曾想到在我国多数公交车上都设有“老人与病残人专用坐席”?请诚实地想一下,那张座位上真地留给了老人?!您列举了年轻人的一些不适的境况,但凭心说,且不说是多是在特异的情况下发生的(绝不会一车人都这个样子的),却可曾想到老年人(他们也曾与你们一样年轻过)为了把儿女们抚养成长为如今的“年轻人”拼搏了大半生,从步入那种丧失了生命活力的“老年”后,就已经是在苟延残喘地如孩子及病残一般的需要照顾与关怀?!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,您真地将心比心设想过那如果是您的老人,会作何感想了吗?!是一番经济账能够算得过来的吗?!
4、您煞有介事地说“让不让座说破了天,也只是个道德问题”——先生,您错了。眼前发生的一切就已经告诉你,如果措置不当,极有可能转化为刑事问题或者更严重的社会问题!坏事可以变好事,只要我们正确对待,而不是貌似“义愤填膺”地发一番感慨吸人眼球。它告诉我们,道德不能沦丧,更不允许败坏,否则江河日下国将不国人不人鬼不鬼了!!!
5、您理直气壮地宣称“不让座就不能说明一个人没有道德教养,更不能成为打人的理由”,——未必!您自己不是也说:“公交车上年轻人是不是应当给老人让座?相信多数人都会给出肯定的回答,毕竟大家都接受过尊老爱幼的教育,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’的价值观深入人心。”怎么到后来却反咬了自己一口呢?!而且您根本就没有认真地读完那篇报道,让座问题是源起,接下来发生的事你了解吗?两人发生了一番争吵,再然后才发生了打人等后来的一切。请看当地报道所披露的事实:“冲突之初,小伙子坐在下车门后方的座位上,是老人先走过去,双方出现言语纠纷。因监控没有声音,不能断定老人说了什么,询问证人得知是让座问题。争执中,下车门前方有人起身给老人让座。老人坐下后,双方语言争执并未停止,老人随后又起身来到小伙子跟前继续理论,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。随后,两名当事人被车上乘客拦开,但双方的语言争执没有停止,跟着再次发生肢体冲突。此次冲突后,小伙子下车,老人倒地。”到这时您还能够认为仅仅是因为不“让座”就成为了老人“打人的理由”吗?!真不知究竟谁是在罔顾事实,信口雌黄了!!!
请听听律师的意见:
要判定小伙子的责任问题,首先需要确认老人猝死的原因。如果是由外力诱导的心脏病突发,比如小伙子说了一些过激的语言,则小伙子存在过错,需要根据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责任。
另外,如果是因为双方的肢体冲突而诱发老人的心脏病,也要分为两种情况判定。如果在老人先动手的情况下,小伙子正常阻挡,没有过激行为,则小伙子不承担责任。如果小伙子有防卫过当的行为,则需要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。另一种若是小伙子主动施加侵害行为,则其需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。
——如此倒真地印证了文中那句话“这恰恰体现出某些人的法律观念缺失”了!那么,“可怜而不可敬”的,又该是谁呢?是那位真真值得怜悯的老人(至少他付出了“残生”的代价——值么?),还是大言不惭未明事实便口沫横飞妄加挞伐的某人呢?!!!
最后文中以点睛之笔说:“套用一句流行语来,不是老人变坏了,而是坏人变老了。”首先,请恕鄙人寡闻,不知您这是套用的哪家“流行语”,也许就是你自家的?!其次,您说的前半句是对的“不是老人变坏了”,而真的是社会道德底蕴使然—— 一个有伤风化更有损国格人格的大悲剧呀——您居然要拿出来如此炒作!而后半句则大谬也!因为坏人变老了会将变好了。他会为曾经的过失忏悔,会愧疚当年自己年轻时为什么打爹骂娘,丧失了人伦;当他看到当年的污言秽语还要自以为是的出来招摇一番,会为此感到无地自容没脸见人的,于是极力去多做善事来弥补其万一。对于这样的“坏人”,我至少会承认他还不失一个人!再最后,我不知道作者是否敢把这篇文字回家读给自己的父母听听。